立法會內搶手機 許智峯稱女EO沒有受驚就不用想其感受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2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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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智峯指事發時觀察女行政主任沒有受驚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18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,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行蹤,涉搶去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,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受審。許智峯供稱,事發時觀察女行政主任沒有受驚,本來亦無打算與對方有身體接觸。控辯雙方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,案件押後至4月24日,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。

被告許智峯(36歲)供稱,案發時沒有打算與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有身體接觸,他搶走手機後也「估唔到佢咁奮力(保護手機)」,因此才會碰到對方。裁判官問到許當時有否想過梁的感受,許則表示觀察到梁沒有受驚,指看到梁沒有受驚就不用想其感受。

許又指,任何人做犯法的事時,任何公民都可以出手阻止,認為自己當時有權可以取梁的手機,「我認為佢犯法,所以我阻止佢」,又重申當時是怕梁將電話收藏在背後,會移除違法的證據。